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高雄市議會陳麗娜議員市政總質詢_旗津輕軌及公有土地問題1090703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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用「草衙模式」解決旗津公有土地問題

【104年實施新草衙讓售】
前鎮新草衙地區一直有房屋老舊窄小、生活空間凌亂的環境問題,市府也為了解決新草衙地區土地長期被占用問題,及該地區市容更新發展,制定「新草衙地區土地處理自治條例」,早在104年6月經高雄市議會審議通過、送行政院備查。
這個條例其實是很不容易的突破,因為直轄市政府對於所管公有土地,依土地法第25條規定,非經該管區內民意機關同意,並經行政院核准,不得處分。

【達成率高達98%,堪為典範】
在訂定條例後,新草衙地區土地讓售案件,就可以免除逐案報請議會及行院院同意之程序,授權高市府依法令審查通過後,即可逕行讓售處理,以加速新草衙地區之發展。這個讓售專案也到上個月的6月12日截止,達成率已高達98%,建立的公有土地占用解決方案典範,的確值得許多市區類似情形的地區去複製。


【草衙可以,旗津當然也可以】
比起草衙,旗津的問題更嚴重。旗津土地所有權公有居多,多數是國產署與中央機關所有,部分是市有土地,但是占用與開發雜亂的原因,使旗津的活化和發展受到限制。
針對這問題,前副市長葉匡時就曾說會責請都發局與國產署討論研議,使居民以優惠價格認購土地的可行性,促進地方發展。
事實上,旗津是高雄最早開發的地方,很多居民都是漁民沒讀書,不懂法令,甚多住居從未登記土地所有權,造成「有厝無地」的現象;近年來因港務公司進行港區土地劃分與土地地籍整理工作,與旗津地區居民產生諸多土地與地上物所有權認定上之爭議,港務公司為解決爭端,動輒以訴訟為手段提告居民,讓居民有苦說不出。
都發局應該思考草衙解決的模式能不能移植到處理旗津的問題,讓居民有機會用讓售的方式「買的放心住的安心」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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前鎮、小港、旗津立委候選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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